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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西湖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服务公开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杭州市西湖区润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承诺服务工作制度,向社会承诺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加中心社会服务透明度,提高中心服务质量,提升中心社会形象,避免造成不良影响,赢得社会一致赞誉,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办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维护中心形象,树立加快中心发展理念、服务至上理念、讲求效率理念、争先创优理念,向合作单位、服务对象以及人民群众作出更高质量的服务承诺,对违诺作出处理或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服务原则

    (一)公平公正。在服务工作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各项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杜绝偏袒或歧视现象发生。

    (二)务实高效。中心开展对外服务时严格照章办事,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合作单位、服务对象的工作,承诺向社会公开法律依据、必备手续、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严格按照对外公告的规定办理。

    (三)自律廉洁。透明公开中心财务情况,通过年度公示制度等形式公开,杜绝以中心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三、服务责任

    (一)全体员工若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及中心各项管理制度,一经查实,视情况予以处分,轻者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予以开除。

    (二)全体员工被群众举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有违反中心相关规章制度的,经查证属实,给予违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三)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以权谋私的,坚决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中心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五)根据合作单位、服务对象反映意见和建议,属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中心将及时向行政机关进行反映和沟通。属中心内部职责范围内的,由中心进行协调和监督。反映沟通和协调事宜将及时反馈通达至合作单位或服务对象。

    四、主要内容

    (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政策及中心各项要求办理相关业务。

    (二)按照各类业务办理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理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办理各类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要求,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四)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内容,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接待单位及服务对象来访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文明用语,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对重大疑难问题做好记录和汇报;要规范服务,不因当事人态度及关系、人情等因数响影响服务质量;要做到克已奉公,遵守纪律;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六)经办人员外出,应委托或由主管领导安排其他同志代理其业务,并负责转达。正常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能办的马上就办。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延期服务。

    (七)总结和交流业内同行在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改善不当的服务管理模式,建立高效的服务管理制度。

    (八)指导中心各部门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中心品牌推广,宣传推介中心优质社会服务;协助行政机关进行全市行业的管理工作,针对社会组织发展方针、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可行性建议,促进公益行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服务方式

    (一)通过互联网+中心信息服务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及有关自媒体平台发布;中心将相关内容在适宜的网站公示。

    (二)通过实地走访。中心工作人员将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合作单位、服务对象,了解掌握合作单位、服务对象的情况,听取合作单位、服务对象的反馈建议。

    (三)通过反馈制度。每次活动开展通过填写反馈表或意见函的方式了解服务情况。

    (四)通过社交工具。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形式进行联系和沟通。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形式反映需要中心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业务咨询,也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投诉。

    六、行诺监督

    通过设立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七、违诺处理

    中心违反承诺服务制度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举止不文明、态度不和蔼的,给予批评教育;态度粗暴,与来访者发生争吵的,给予诫勉教育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修改制定

    本制度其他未尽之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章程与相关制度文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润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01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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