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润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发挥财务在本单位运营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的规定,结合本组织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基础工作。主要是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基础性工作的统称。主要包括:
1、会计凭证的格式设计、取得、填制、审核、传递、保管等;
2、会计帐薄的设置、格式、登记、核对、结帐等;
3、会计报表的种类设置、格式设计、编制和审核要求;
4、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保管期限、移交手续、销毁程序等;
5、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要求、数据安全、资料保管等;
6、会计监督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会计人员配备和管理要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和职责分工、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立和执行、会计工作交接的程序、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第三条 会计核算的内容。是指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会计事项。根据会计要素分类,主要包括三大会计要素:
一、资产类资产是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的、以币计量的经济资源。没有使用价值的物品,不能给单位带来经济效益的,则不能确认为资产。
(一)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2、其他应收款及预付帐款;
3、存货;
4、待摊费用。
(二)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2、在建工程。
(三)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1、无形资产;
2、长期待摊费用。
二、负债类负债是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在未来将以
资产或者劳务偿付的债务。负债在大多数情况下,要用现金进行清偿;
在有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商品和其他资产或者通过提供劳务的方式清
偿;有的负债还可以通过举借新债来抵补。
(一)流动负债
1、短期借款;
2、其他应付款;
3、应付工资;
4、应付福利费;
5、应交税金;
6、其他未交款。
(二)长期负债
1、长期借款;
2、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所有者权益是单位投资人对单位净资产的
所有权。
1、实收资本;
2、资本公积。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第四条 依法建账。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单位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薄。
第五条 对所有会计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并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
第六条 划分会计期间。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条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二、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提供相互可比的会计核算资料。
三、一贯性原则。是指单位采用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要求单位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
四、相关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信息必须符合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各有关方面了解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单位加强
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工作要讲求时效,要求会计处理及时进行,以便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
六、明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必须清晰、简明,便于理解和利用。
七、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和影响作为确认计量的标准,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八、配比原则。是指营业收入和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合。
九、历史成本原则。是指单位的各种资产应当按取得或购建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
十、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以正确地计算单位当期损益。收益性支出是指该项支出的发生是为了取得本期收益,即仅仅与本期收益的取得相关。资本性支出是指该支出的发生不仅与本期收入取得相关,而且与其他会计期间的收入相关,或者主要是为以后各会计期间的收入取得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对某些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存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以尽可能选用一种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十二、重要性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应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
第八条会计要素与会计等式。反映财务状况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三章 填制会计凭证
第九条 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按其来源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一、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它是填制记帐凭证和登记帐薄的重要依据。对原始凭证应按下列基本要素加以甄别: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的内容;
(7)经济业务的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二、记帐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帐薄的凭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填制记帐凭证必须具备下列要素:
(1)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2)经济业务摘要;
(3)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4)记帐符号;
(5)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6)填制凭证的日期;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
或盖章。
三、填制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
基本要求:
(1)审核无误。即在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填制记帐
凭证。
(2)内容完整。即记帐凭证应该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备。
(3)分类正确。即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始凭证,正确应用会计科目。
(4)连续编号。即记帐凭证应按月连续编号。
具体要求:
(1)除结帐和更正错误,记帐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付原始凭证张数。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3)记帐凭证分月编号。
(4)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持借贷方向平衡。
(5)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练。
四、记帐凭证的粘贴及装订。使用统一印刷粘贴底纸,统一规格及装订方法。
第十条 会计凭证的书写要求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书写时应当有一定的斜度。阿拉伯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中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面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写“00”,有角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符号“—”代替。大写数字金额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体书写。在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者
角为止的,在“元”或“角”字之后应当写“整”字或“正”字,到分的不再写“整”字或“正”字。
第十一条 会计凭证的传递。按照单位财务部岗位设置,成本会计与主管会计分别核算各自岗位的会计事项,并相互复核记帐凭证,对每月复核无误后的记帐凭证均传递到主管会计岗位,由主管会计进行汇总并登记总帐,汇总完毕后按照各自岗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分类帐。
第十二条 会计凭证的保管
一、装订。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粘贴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二、复制。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
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财务副总经理、财务部长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薄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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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