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西湖区润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项目收支管理办法
第一条 单位收入支出以单个项目为单位独立核算。
第二条 在活动策划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的收支预算,预算要经过本单位主任审批。费用报销时,预算内开支需要由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主任签字。
第三条 立项预算开支包括:人员经费、会议、培训、活动费用、交通费、宣传费、管理费等;收入要注明付款方及金额。
第四条 项目实施期间,预算内开支由负责人控制,预算外开支要及时与本单位主任沟通。
第五条 项目结项前,项目负责人需编报活动决算,经本单位主任审批。
第六条 原始票据及相关要求:
1) 所有支出应当取得原始票据,且保证原始票据真实、有效。原始票据必须填写本组织全称和税号。
2) 原始票据包括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捐赠收据等,同时还包括与支出相关的购物明细单等,具体参见以下内容。以网银支付相关款项时,需附银行回单,作为报销凭据之一附于报销单后。
3) 报销交通费,需注明事由和起止地址。
4) 报销办公用品或材料等,需附超市小票或物品明细单(反映所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5) 票据丢失原则上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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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7日